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编报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的应是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属于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其在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部门的立项(即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来确定,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项目如果地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并在发展改革或者其他部门立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或者备案制管理),应当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包含以下内容:政府性文件(如备案通知书、选址意见的函、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主体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主体工程相关图纸(总平面布置图、地形图)等。需要注意的是,若项目与其他工程有依托关系,如调用土石方、拆迁(移民)安置、临时征占地等,均应有相关说明性文件、协议或合同。新标准的重大变化,对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更严格的要求。因此,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需特别注意这些问题。
开发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不可避免的会进行土石方挖、填作业,造成原地貌、植被一定幅度的人为扰动和破坏.在南方这种降雨量大、暴雨较多的地区,如不重视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防护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将引发较严重的人为因素水土流失。因此,非常有必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对主体工程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防治方针和“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防治思路。设计各种工程、植物、临时和综合防护措施,减轻或fang止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严重水土流失, 维护或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