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保持方案问题,以下内容通过搜集整理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相关问题答复,精选出比较有代表性的几条,包括报告用不用编,报告书还是报告表,审批制还是承诺制,开发区内项目怎么编等等,根据水土保持法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您提到的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草原(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保护、林地保护、人工造林及防护林工程等植树造林项目,不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在项目实施中,减少地表扰动范围,落实表土保护、拦挡、截排水、临时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通过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层层设防,节节拦蓄,增加地表植被,可以涵养水源,调节小气候,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减少水、旱、风沙等自然灾害,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因此,水土保持是一项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的战略性措施,也是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必要途径;水土保持工作不仅是人类对自然界水土流失原因和规律认识的概括和总结,也是人类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能力的体现。
开发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不可避免的会进行土石方挖、填作业,造成原地貌、植被一定幅度的人为扰动和破坏.在南方这种降雨量大、暴雨较多的地区,如不重视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防护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将引发较严重的人为因素水土流失。因此,非常有必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对主体工程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防治方针和“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防治思路。设计各种工程、植物、临时和综合防护措施,减轻或fang止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严重水土流失, 维护或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