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a.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b.专业承包企业除主项资质外,还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相近专业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劳务分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c.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2. 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其同序列、同等级的增项资质进行互换。 3. 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但是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建筑资质新办需要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账等。 建筑资质新办需要企业近3年的财务报表;资质增项需要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建筑资质新办需要加工厂房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资质增项需要建筑企业设备、企业厂房的相应证明。 建筑资质新办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资质增项还需要提供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材料。
建筑企业已有的建筑资质为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内的资质,注意!不能申请施工劳务资质; 建筑企业已有的建筑资质为施工劳务资质的建筑企业,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内的各类别资质; 建筑企业申请增项多项资质,该企业的资金、资产应达到各项资质申请条件最高的指标; 建筑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机械设备等,都应当满足各类申请资质标准中的要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