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企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年报、年底汇算清缴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对企业来说既给企业节约了成本,又给企业一个安全的财务保障。一个单位是否选择“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最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要花钱做记账,记账究竟是什么?接下来我将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记账的含义: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记账的业务范围: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⑵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关于记账管理办法和规则 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记账许可证书。 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 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记账价格,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企业记账,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