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这部草案中,立法者针对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的难点出了不少“硬招”,其中包括建立全链条整治工作机制,手机卡银行卡真实登记、尽职调查、不得买卖,治理改号电话、非法设备、涉诈App,预警劝阻、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制,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等多种手段。
多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已成社会顽疾。据统计,2020年全国共立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2.7万起,案件造成群众损失353.7亿元,此类犯罪警情在全部刑事警情中占比超过的40%。从这些数据上看,电信网络诈骗不仅严重泛滥,其负面影响也十分深远。最近几年,山东临沂准大学生徐玉玉因诈骗致死案、广东揭阳女大学生因诈骗自杀案等恶性案件,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强烈愤慨。然而,新的诈骗犯罪依然层出不穷,令人倍感担忧。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乱象,国家在司法与执法工作上采取了不少措施。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1年6月22日又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涉手机卡、信用卡犯罪等关联犯罪,提出了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相关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专项行动,取得了不菲战果。但是,专门立法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行动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惩治效果。
审视此次提请审议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其最大特点就是“握指成拳”。“九龙治水”往往容易推诿扯皮,面对狡猾的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必须把各方力量拧成一股绳,打好“组合拳”。草案提出,国务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这一举措有助于形成立体、全面、贯通的打防管控格局。
草案的另一特点是“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很容易就能非法开办、随意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售卖各类设备、提供虚假平台和技术支撑的黑灰产业链条,也滋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面对这些问题,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