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振动超时超标,处罚从原来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提高为“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7月1日起,堪称厦门史上最严环保条例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日前,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走进市区建筑工地开展法制宣传,重点对《条例》中有关建筑工地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处罚标准进行详细宣讲和解读。
据悉,新修订的《条例》强化了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保留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违反规定于特殊时段特殊区域产生噪声、振动超标活动”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接相关、执法频率高、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规定。同时,《条例》首次将中考划入绿色护考范围,这些都与建筑工地施工关系密切。
执法人员提醒施工单位注意,《条例》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均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针对从事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装卸、室外加工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原《条例》规定的处罚金额为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新《条例》调整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针对噪声振动超时超标的,原《条例》规定的处罚金额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新《条例》调整为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各施工单位都要落实好防尘和降噪工作,避免因为违反《条例》而受到高额处罚。(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胡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