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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加强地贫患者医疗救助托起地“贫”线

   2021-11-02 660
核心提示:  人民网南宁6月7日电 近日,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和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

  人民网南宁6月7日电 近日,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和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扩围、提标、解困”三大原则,以广西地方高发疾病地中海贫血作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政策“硬支撑”作用,进一步减轻重型和中间型地贫患者(以下简称“地贫患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地贫患者生存质量。

  在扩大救助范围方面,《通知》明确,在现已纳入广西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基础上,将因病致贫风险对象按规定程序纳入救助对象范围。根据《通知》,因病致贫风险救助对象为在扣除个人负担地贫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前12个月)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民政部门制定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关规定的地贫患者。《通知》将因病致贫风险救助对象新增纳入救助对象范围,有力避免了群众因病致贫。

  在提高救助标准方面,《通知》规定,地贫患者发生的与地贫治疗有关的医疗费用(含并发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计入医疗救助范围。在参保年度内,各类救助对象与治疗地贫有关的医疗费用(含并发症)合并计入年度救助限额,最高年度救助限额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到10万元,其中额度提高部分仅限于按规定对地贫(含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在防范因病致贫风险解困方面,《通知》明确,因病致贫风险医疗救助对象自申请医疗救助之日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计入地贫患者医疗救助范围。同时,对因病致贫风险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地贫医疗救助,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模式,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医疗救助申请,民政部门受委托对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报告,县(市、区)级医保部门审批拨付医疗救助待遇。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将进一步解决地贫患者经“三重保障”制度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问题,构建起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有效化解地贫患者家庭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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