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2日电 (张文婷)今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针对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这一问题,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进行了详细解读。
陈金甫指出,此次改革主要涉及到三方面的变化:首先是保障模式的变化,也是此次改革的核心,即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转变。陈金甫表示,经过广泛调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的局限性逐步凸显。主要问题是保障功能不足,共济性不够,减轻负担效果不明显,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另一方面存在不法分子实施欺诈骗保的现象。
陈金甫给出了这样一组数据:从整个测算情况来看,改革前,2020年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万亿元。“这1万亿是别人不能使用的,部分地区积累比较高,而有的地区积累不足。通过这次改革,当期会有两千亿的基金用于加强门诊保障,这笔钱可以变为实实在在的基金投入,用于患病者身上,特别是老年人身上,真正用于医疗服务支付,从而支持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医疗资源利用。对于基金使用效率方面,是一个极大的激活和提升。”他说。
此外,此次改革加大了对基层医疗服务的资源优化配置。陈金甫介绍,原来统筹基金只管住院,个人账户管门诊,导致老百姓但凡要报销就得去住院,出现了小病大养的现象。尤其是老年人慢病多,住院率达到了40%。
改革以后,门诊同样可以报销,不需要住院就可解决。陈金甫指出,此次改革通过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来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相应提高门诊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群众特别是减轻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