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3月12日电 (刘淞菱)广东省民政厅3月11日公布,2021年广东以3.5%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并保持在全国前列。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农村为551元/人月。
据了解,2021年广东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将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2月底,广东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3.6万人,其中城镇15.2万人,农村128.4万人。
1.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2.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农村补差水平应在该地区农村最低补差水平上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