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报道多地出现中小学小卖部招租金额过大现象,引发舆论关注。上月初,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下称《指南》),该《指南》明确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校园是中小学生读书学习的地方,但一些校园变成“生意场”。从相关报道看,一些校园小卖部主要销售学生喜欢的“垃圾食品”,有的还销售“三无”产品,这对学生健康无疑会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校内小卖部连发多道禁令,一些地方也对问题小卖部进行查处乃至取缔。
2019年3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此举获得舆论肯定,同时允许依法取得许可经营,相当于留下了“口子”。
2019年12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该文件再次强调校内禁设小卖部,并要求已设置的逐步退出,但仍留有相关“原则上”例外情形。
最近印发的《指南》则是升级版“校内小卖部禁设令”。其“升级”主要体现在三点:“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表明不留“口子”彻底禁止;“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比之前“避免售卖”语气加强了;另外,还禁止零食广告宣传。
虽然《指南》是从营养与健康的角度禁止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但对校内小卖部来说则难以继续存在,因为这类小卖部主要经营高盐、高糖及高脂等食品,当“禁设+禁售”,校内小卖部几乎无法生存。那么校内小卖部存在的暴利、健康等问题,都有望解决。
尽管之前已出台校内小卖部禁设令,但今年在湖南邵阳、广东茂名等地仍然出现上百万元拍卖校园小卖部经营权的案例。此次《指南》未留“口子”,无疑是一种进步。
已经存在于校园的食品经营场所能否退出,各地能否真正禁止校内新设小卖部,还有待观察。对地方政府和学校来说,以上三种“禁令”表述略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