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速公路防眩板与防眩网的经济性比较 高速公路的防眩设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高速公路和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配备防眩设施. 1、夜间车流量大、大型车辆混杂率高的路段; 2、平曲线半径小于一般最小半径的截面; 3、竖曲线对驾驶员造成严重眩目的路段; 4、从立交、服务区、停车场的匝道或连接道路进入主干线时,对驾驶员有严重眩目影响的路段; 5、在没有照明的桥梁和高架桥上; 6、长直路段;\n7.地形起伏较大的路段。根据上述规范的要求,一般应安装防眩光设施。
夜间行驶在道路上的车辆相遇时,其车头灯(大灯)的强光会导致驾驶员的车头灯眩目,从而导致驾驶员视觉信息质量显着下降。 造成视觉功能受损和心理不适,使驾驶员感到紧张和疲劳,是诱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因素。为解决高等级公路上汽车大灯的眩光问题,设置防眩设施是一种经济可行的方法。 防眩设施是指防止夜间行车被迎面而来的车辆前灯眩目的人工结构。防眩设施包括板条甘肃防眩板、扇形防眩板、防眩网、防眩棚等。原则上,在中央分隔板上植树不是防眩设施,但除了美化道路的功能外,植树还起到防眩的作用,所以植树也可以作为防眩的一种眩光设施。
陕西防眩板的结构设计要素包括:遮光角、防眩高度、防眩板宽度、防眩板间距。其中,遮光角度和防眩光高度最为重要。由于防眩板的宽度,汽车大灯的眩光被部分阻挡,因此遮光角度是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防眩设施的高度直接关系到驾驶员的视线高度和大灯的高度。在道路线形设计中,我国采用的驾驶员视线高度标准值为1.2m。据调查,我国机动车驾驶者的建议视线高度为1.3m(轿车),公交车2.2m,货车2.0m。汽车大灯的建议高度为小型车0.8m,大型车1.0m。防眩板之间的距离一般为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