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企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年报、年底汇算清缴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对企业来说既给企业节约了成本,又给企业一个安全的财务保障。一个单位是否选择“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最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其次,我们来看看他们在权益保障上的差异。一般来说,企业将财务工作委时,双方会签订正式的记账协议,协议中会明确双方的行为和工作职责。所以对于企业和机构来说,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私人记账,往往不受合同约束。企业财务处理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或财务风险,私人记账会计师一般不必承担责任,损失和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所以在权益保护方面,略好于私人。此外,让我们看看这两种风险之间的差异。现都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在会计交接、人员管理、服务流程等方面都比较规范。同时,还将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会计处理错误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企业在寻求提供财税服务时,往往可以转嫁一些风险。但如果企业寻求私人记账,往往很难保证会计和报税的专业性。企业因申报纳税被有关部门处罚的,风险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所以从服务风险来说,也明显小于私人记账。
关于记账管理办法和规则 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记账许可证书。 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 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记账价格,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企业记账,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