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市地下管道工程穿越的地层水文与工程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以及各种破岩设备的自身特点,现行的非爆破破岩方法均有各自的适应性。以TBM为例,其安装施工复杂,初期投入大,且受设备自身限制无法进入小断面施工现场,较适用大型长期隧道工程等;人工风镐破岩效率太低,不利于工程进度;其他如电气设备类破岩方式也存在经济性低、可代替性强等特点。基于上述因素,在实际顶管破岩掘进施工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取适应具体地质条件的最佳破岩方式。
但是,由于本工程管道掘进施工中,存在浸水严重的施工段,而常用静态破碎剂具有遇水失效的特性,如应用于浸水严重的岩层,破碎剂很难发挥膨胀分裂效果甚至失效。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改良破碎剂或者寻求替代的方法解决,但改良破碎剂需大量试验验证,时间长且价格贵 。因此,在分析非爆破掘进方法适应性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施工中三个有水施工段的施工需求,选择以劈裂来代替静态破碎法来进行破岩施工。破裂法与静态破碎法相比,除具有无污染、无震动等优点外,还具有适应性广、掘进速度快等优点。
(3)岩体情况。断面内岩体的破碎情况直接取决于钻孔深度的设计。当岩体情况较为完整、无明显裂缝时,每一循环掘进的进尺一般不超过1 m,钻孔深度应为掘进进尺H的1.05倍,即1.05H;为防止岩石掘进后上部岩体(土体)的坍塌,当断面破碎情况较为严重,存在网状裂缝或明显长裂缝时,应缩短每一循环进尺;若掘进中遇孤立的岩石时,钻孔深度为目标破碎体的80%~90%;每掘进一段后续管道跟进顶入,确保掘进面安全性和稳定性。 在试验段进行破岩掘进时发现,当确定掘进进尺H时,其钻孔深度设计为掘进进尺H的1.05倍,即1.05H最为合适。若小于1.05H,会造成破碎不不彻底,导致顶管顶进达不到设计深度;若大于1.05H,则会造成破碎剂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