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级气瓶运输和装卸: (1)拧紧瓶盖,轻装、轻卸,严禁扔、滑或撞。 (2)气瓶应妥善固定在车内。汽车装运的气瓶一般应水平放置,头部朝向一侧。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的高度;垂直卸料时,小车高度不应小于瓶高的2/3。 (3)夏季应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白天应避免在炎热地区运输。除司机和押运员外,严禁无关人员乘坐车辆。司机和乘客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4)除司机和押运员外,严禁无关人员乘坐车辆。司机和乘客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运输气瓶的车辆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汽车不得在繁华市区或拥挤地区附近停车。 (5)车内禁止烟火。运输易燃、有毒气体钢瓶时,车辆应配备消防设备或防毒用具。 (6)易燃物品、油脂和油性物品不应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7)装载的介质相互接触后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的气瓶不应同车运输。
气瓶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5年,未超过15年的气瓶应每4年检测一次;超过服务年限的,要强制退休。电子级气瓶厂家分享,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已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按照这个标准,按照GB5842-2006标准制造的气瓶的设计使用寿命是8年,不是气瓶的使用寿命,而是通过检验评定确定的。目前,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寿命和定期检验周期仍按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和评价》(GB8334)执行。但是,对于护罩用螺钉连接到缸体上的气缸,如果缸体上没有永久性的制造日期戳或其他永久性的原始戳。根据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和评价》(GB8334)的规定,不应当检验,应当报废。各气瓶检验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价》(GB8334)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
检验合格的电子级气瓶必须有永久的原制造日期钢印,严禁检验单位将报废气瓶翻新后退回充装环节。各地如发现此类翻新报废气瓶,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拆解报废,并对翻新报废气瓶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消除不安全隐患。也就是说,钢制气瓶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5年,使用寿命不足15年的气瓶应每4年检测一次;超过服务年限的,要强制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