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气瓶的安装和使用: (1)使用前检查气瓶的状况。 (2)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用。 (3)气瓶不应靠近热源。可燃和助燃气体钢瓶距离明火至少10m。 (4)夏季防止阳光暴晒。 (5)气瓶应垂直使用,严禁躺卧,并采取措施防止倾倒。 (6)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和干燥,防止被腐蚀性介质和灰尘污染。 (7)引入气管不得有裂纹,应采用标准线夹,严禁用铁丝夹住。 (8)打开或关闭瓶阀时,使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允许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门零件。配备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及时在江苏电子气瓶隔离修理气瓶。 (9)瓶内气体不应耗尽,并应有剩余压力。以便于充气过程中的检查,并防止其他气体回流到瓶中。 (10)乙炔瓶减压器的出口和乙炔软管应用专用头扎紧,不得漏气。其他部位漏气应进行处理。使用乙炔瓶时,应安装专用减压器和防回火装置。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面和后方,动作要轻柔。 (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
电子级气瓶储存: (1)气瓶应存放在有遮阳棚的室外场所或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气瓶储存室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应设在办公室或休息室。 (3)贮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和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使用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背沟和底部排气孔,严禁任何管线通过。江苏电子气缸公司 (4)拧紧瓶盖,摆放整齐,留有通道,固定妥当;气瓶应水平放置,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侧,高压气瓶叠放不得超过5层。 (5)储存易燃易爆气瓶的仓库内的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气开关和熔断器应设置在仓库外,同时应设置防雷装置。 (6)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盛装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和爆炸的介质的气瓶,应单独存放,附近应安装气体保护用具或灭火器材。 (7)应规定易聚合气瓶的储存期限。 (8)禁止将气瓶放置在可能导电的地方。
检验合格的电子级气瓶必须有永久的原制造日期钢印,严禁检验单位将报废气瓶翻新后退回充装环节。各地如发现此类翻新报废气瓶,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拆解报废,并对翻新报废气瓶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消除不安全隐患。也就是说,钢制气瓶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5年,使用寿命不足15年的气瓶应每4年检测一次;超过服务年限的,要强制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