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住所和办理,注册,转让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有健全的组织机办理,注册,转让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办理,注册,转让员管理制度。 的资质,需要到所在地市级机关申请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请设立审批表 2、设立申请书,载明拟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出资额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经营范围等内容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章程 5、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含主要管理人员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保卫(安)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五年以上军队、、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所在地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证明 6、注册资本和验资报告: 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证明材料、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7、有与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应为2人(含)以上,并具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助理保卫(安)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4、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保安服务许可证 5、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机关备案。备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