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保护修复过程会有很多人参与,就算已经确定了修复的材料、技术,但修复的“程度”仍是由现场指挥者和实施者共同决定的,而不同的人对保护修复的主观理解又千差万别,这也造成了最终效果的差别。明代计成在《园冶》中开篇即阐明“世之兴造,专主鸠匠,独不闻三分匠、七分主之谚乎?非主人也,能主之人也。”与造园一样,决定一个修复项目成败的关键也是“能主之人”,有时候此人是保护设计师,有时候会是行政管理者,当二者皆不在场时,则由施工者的意图来决定。这些“能主之人”的审美水平在保护修复最终效果呈现中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恰恰又是无法完全用技术规范来约束的。我国古代建筑史上,砖的出现是比较早的,在“秦砖汉瓦”的时代,烧制砖瓦的技术已较成熟,但受限于物质和经济水平,直到明代才在地面建筑中大规模使用青砖。北方地区开始流行硬山顶建筑,山墙通常用青砖砌筑,南方地区则在重点部位比如仪门采用青砖装饰,且大多经过“磨砖对缝”,工法讲究。
从清水砖墙的定义来看,“使用质地优良的黏土砖砌筑的墙体,其本身已具有质朴的外观和良好的耐风雨、抗污染性能,因而不另作面层,这种墙称为清水砖墙”古代建筑中作为外立面装饰的砖墙理应纳入清水砖墙范畴。但近代以来传入中国的清水砖墙建筑则是一种建造范围更广,且成为一种典型装饰风格的建筑类型,近代建筑清水砖墙的价值、保护方法与古代建筑也有所区别。我国古代的制砖技术一直以生产青砖为主,在以木构为主的古代建筑中砖墙主要作为维护结构,表面大多有抹灰层,部分等级较高的建筑采用干摆或者磨砖对缝作为表面装饰,普通民居中也有带灰刀或糙砌的清水墙做法。受海上丝绸之路的影响,大约在明末福建泉州一带的沿海地区开始大量建造“红砖厝”民居。19世纪中叶,五口通商开埠初期,外国殖民者最早采用的建筑样式通常为外廊式,而外墙材料只能选择中式青砖、土坯砖、石灰等。1853年,英商在上海租界开设了第一家近代大型建材厂——上海砖瓦锯木厂,为租界提供建筑材料。
即便是在近代建筑保护技术方法处于领先的上海,出台“负面清单”也是当务之急。当前在工人中流行一种“满敷砖粉、打磨出底”的修复技术方法,简单清洗砖墙表面后,即采用砖粉盖满整个墙面,然后用角磨机打磨,直到露出老砖砖面,将所有难以去除的“污垢”全部磨去,而原来缺角、风化、剥落的部位因满盖的砖粉而修补平整。这种工法修复后的清水砖墙虽然远观整洁,但近观却造成破坏:一是打磨属于物理清洗方法,不可避免的会损坏原始砖墙的表面,而砖在烧制过程中,表面因温度高而更坚硬,加上表层老化后共同形成了防护层,角磨机会在砖表面留下一圈圈弧形的打磨痕迹,实际上已经破坏了具有保护作用的表层,使得砖面更容易发生风化等新生病害;二是不符合最小干预原则并破坏了岁月价值,所有的砖墙被无差别的打磨掉表面的“污垢”和带“古色”的面层,而且根据规范浅表风化或微小缺角不用修复的部位也会被“过度修复”。但这种工法一来不需要挑选材料进行细致的清洗,二来不用逐块修补砖面的缺角、风化、剥落,能大量节省施工现场的人工,大大节约成本,获取更多的利润,因而在实际工程中广泛使用。这也更加说明出台“负面清单”迫在眉睫。